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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个人心理学几个主要理论问题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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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个人心理学是上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产生的一个新的心理学流派。它脱胎于人本主义心理学,致力于把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精神引向极致并突破后者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如其在关于人生意义的肯定、研究和阐释上,在对人类高级心理活动的重视、研究和解释上,在对心理学研究领域的扩大和研究方法的扩展上,都超出了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局限;但是,由于其理论思想的薄弱和片面,在这一引向极致的过程中,理论上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和偏差,如承认超乎个人的超时空的宇宙心理和意识的存在(超个人心理学命名的基本涵义在此),承认神秘莫测的非理性直觉的最高的认识作用,否认心理学为科学而只将之归结为一种知识等等。
  本文将对超个人心理学理论体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并居于中心地位的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弄清这几个问题的是非得失以及其如何导致整个理论体系的最终效果。这几个问题是:超个人心理学的人生意义论,超个人心理学的意识论以及其科学观。正是在这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上,超个人心理学都有所突破和贡献的,然而同时,为了将其所主张的思想推向极致,超个人心理学在这几个方面都犯了严重的错误,从而导致其理论上的根本错误。
    一、超个人心理学的人生意义论
  超个人心理学十分重视人生的意义或价值,并认为对人生意义的研究、探讨是心理学无可逃避的责任。
  人本主义心理学坚持人生的意义并认为心理学应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例如,马斯洛就曾多次批评过传统心理学的“脱离价值、价值中立的科学模式”,认为心理学如不涉及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问题,就不会为培养真正健康的人格(社会成员)发挥作用[1](p171)。超个人心理学坚持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这一主张,并加以发展。这种发展使人本主义心理学所理解的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变得更为广大、永恒和崇高。正如李安德在其《超个人心理学:心理学的新典范》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多亏人本心理学的努力才把价值与意义重新引进心理学研究范围,超个人心理学不仅肯定这一发展趋势,还把价值与意义放在人类生活的中心地位。此外,超个人心理学特别强调超越个人兴趣的价值与意义,并且打破传统的忌讳,研究终极的价值与意义[2](p204)。
  超个人心理学实现自己的这一主张的第一步是对当前流行的个人主义的自我观念与相应的价值观念的批判,认为社会上的许多问题都是由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所引起的。李安德特别认真地列举了前后曾任美国心理学会会长的七位著名的心理学家对流行的个人主义价值和意义观点的严厉批评。这七位心理学家包括有:詹姆斯、墨菲、斯密斯、阿尔波特、罗杰斯、马斯洛和堪拜尔(Campbell)。这些人大都批判了从个人主义来理解人生意义和价值的错误和危害,主张从超脱个体的更广阔的范围来理解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虽然这些人并非都是超个人心理学的同道者和支持者[2](p319-324)。
  应该说,到这一步为止,超个人心理学家们的主张、立论都是正确的和无可厚非的。但在其努力的下一步即如何扩展对人生意义的理解上却发生了重大的问题。
  从其具体内容讲,所谓人生意义不外是指人的生活活动所造成的结果和影响,一般说是指其积极方面的影响而言的。从此就可以分析出所谓意义的成分或构成要件。其中除了这种结果和影响本身以外,还有两个方面的要件,即这一影响的始发者或制造者以及这一影响的承受者和评价者。由于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因此,影响和意义的发生常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但它却不以有这种意义的制造的目的者为限,因为无此目的的活动依然有其意义存在。意义的存在还依赖于这种影响的承受与评价者的存在。影响而无其承受者自然不成其为意义,其理极明。而如果没有评价者,没有对这种影响的觉察、审视和评价,也不会成其为意义。因为对于没有觉察、评价能力的东西来说,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影响,但却是谈不上意义的。另外,还需要指出,上述的影响虽属客观存在之物,但随其制造者与承受者及其间关系的变化,它的作用也会有极大的不同。
  正是上述三个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人生意义的差异。而在这三者之中,可以认为,正是影响的制造者与承受者两个方面的差异对人生意义的差异有更大的影响。例如,对影响和意义的承受者所理解和认定的范围,就对人生意义的大小和时间的持久性有重大的影响:当把影响和意义的承受者只设想或限制于其制造者个人本身的时候,人生的意义就会是极其狭小的或在时间上极其短暂的,如超个人心理学家所批判的极端个人主义者或我国历史上杨朱派所主张的那样;而当把它扩展到他人、制造者所属的群体乃至人类全体时,人生的意义就会更为广大并在所经历的时间上大为延长,如果进一步把它理解为和推广到超出人类之上的某种精神实体时,则不仅人生的意义会得到无限扩大,在时间上也成为永恒的东西了。而从影响和意义的制造者一方来看,如果把它仅归结为个体的某种偶然的行为,则其意义就会显得平凡而不足称道;而如果能使之归属为人类的某种普遍本性(如弗兰克尔的“意义意志”),它就会显得更为高尚和圣洁;而如果能把这种制造意义或影响的行为与某种超越人类的精神力量联系起来作为其作用的结果,则这种行为及其所体现的人生意义,就将成为无上神圣的了。
  超个人心理学的倡导者们就是从这种思路出发来行事的。超个人心理学者提出要求人类“从小我归向大我”。他们认为,除了我们通常所体验到的自我之外,还有一个超乎个体之上的高层的我。它也可以被称之为“大我”、“宇宙我”或“普遍我”,它是我们自己以外的存在的“全体”。这种“宇宙我”或“大我”与我们的个体自我同样具有有意识的性质,具有个体我所具有的那些优美的品性,只不过它具有更为广大、根本和原初的性质。两者相比,个体之我不过只是它在意识之中的残缺不全的倒影,个体我的一切思想行为都是在它的指令或感召之下发生和实现的[2](p317-318)。经过这样的一番提升工夫,个体之我也就成了这种具有意识性的宇宙大我的一部分,个体我对影响和意义的创造行为与承受评价等,都成了这种无所不包的永存的大我的意志和愿望的表现,因而人生的意义也就可以提升到无限宽广、永恒和至高神圣的境界了。
  这种作法是有效的,但也给超个人心理学带来损失,使之受到理所应得的责难。因为,作为与宇宙同在的超人类的精神的、意识的本体是不可能存在的,而这种主张的提出是与整个科学发展所积累的事实相冲突的。同时,这种主张也使超个人心理学沦入与宗教为伴的境地。虽然超个人心理学家不断申言自己与宗教的区别,强调相信来世和再生的只是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辩解只能是徒劳的。因为,承认一个超越整个人类之上的有意识的本体(如詹姆斯所称为的宇宙意识流)的存在,这个有意识的本体不是宗教中的神又是什么?教人们相信一个超自然的、永恒的有意识的力量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的支配作用,其社会作用与一般的宗教宣传有什么差别?因此,对某些超个人心理学家来说,即使他们不公开宣扬宗教中的人格神的作用,也不能使他们摆脱其为宗教的亲密伙伴的尴尬局面。这样,为了提升人生意义的广阔性、永恒性和神圣性,而不得不放弃对其现实性上的要求。
  在当代西方著名的心理学家中,弗兰克尔要算是最重视对人生意义的研究了。因此,他的名字和言论也就极常为超个人心理学的有关的著作所引用。但是,弗兰克尔与超个人心理学之间是有同又有异。弗兰克尔与超个人心理学家同样重视人生意义的研究并将它置于自己心理学理论的中心位置上,这一点使人们有理由把他们同样地称为意义心理学家;但是,他们关于人生意义的理解和说明却有根本的不同。弗兰克尔也将影响和意义的承受者从其创制者的个人加以扩延,但他所扩及的只是他人、个人所属的人群以至全人类为止,并未扩展到一个超人类、超自然的精神实体;在人的有意义的思想和行为的内在依据方面,他也只是达到了人类本身所普遍具有的“意义意志”,并未提到其背后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宇宙精神实体。而如果一切都还停留在“全人类”本身,就不可能有超个人心理的被推出并加以宣扬和推崇,因为作为整体的“全人类”是不能离开人类的个体存在的,完全没有必要和可能引申出超个人,超出个体的脑,身体和心理的[3](p18、20-21、220)。从这些看来,弗兰克尔并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超个人心理学家,而频频地引用弗兰克尔,也终将无助于超个人心理学摆脱其理论上的真正困境。
    二、超个人心理学的意识论
  超个人心理学理论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其关于意识的理论。意识理论同样是其整个理论的支柱,但与其关于人生意义理论的作用有异。如果说后者主要的只是为其整个理论提出的缘起的话,前者的作用则在于为其理论提供某些重要的例证和依据。
  超个人心理学是以反对还原主义为号召而建立其意识理论的。因此,反对还原主义的有关理论阐述及其中的是非得失也无不在其有关意识的理论中留下深刻的影响。
  还原主义是科学研究中常常遇到的一种错误的理论观点和做法。还原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在研究和解释较复杂和高级的现象时,把它完全归结为所包涵和所由构成的简单的现象的作用,完全用后者的作用对前者的特点和机能加以解释说明。心理学研究中的还原主义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其中之一是把心理活动归结为肉体的生理活动。想完全用生理活动的规律来解释和说明人的心理活动,如老行为主义者华生所做的那样;另一种表现是在心理活动范围之内的还原主义,这种还原主义不是否认心理的特点和存在,而是把比较高级复杂的心理活动归结为比较低级和简单的心理活动,想用简单的心理活动解释和说明复杂的心理活动,其结果是完全否认复杂的心理活动的存在。人们都熟知的法国老牌感觉主义者把思维和判断都归结为感觉作用的结果是其比较典型的代表[4](p170-173)。
  可以看出,还原主义的错误,只在于其把高级复杂的现象全部归结于所分出的比较简单、低级的现象并企图用后者对前者进行解释说明,而与其是否对复杂事物进行分析,并从之获取有利于对复杂现象认识的资料无关。因为,分析的方法,从复杂的整体事物中分析出不同的部分或成分,确定这些部分或成分的性质和功能,而后通过对这些部分或成分的综合,最终找到复杂事物的整体功能是如何发生和实现的,这是科学发展史上被证明为有效的科学方法。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适用于社会科学,甚至也适用于心理学的研究。我们都知道,联想主义是主张对心理活动进行元素分析的,构造主义者冯特等也是如此,机能主义者安吉尔也并不反对“将心理生活分析为它的元素形式”[5](p53)。甚至最为强调整体作用的格式塔心理学也并不完全否定分析,只不过是主张用“自然的机能的分析”来代替“不自然的人为的分析”[6](p331)罢了。上述的心理学派别根本不是还原主义,也从未有人把他们看作还原主义。从上可见,科学研究中不管怎样要求对复杂事物进行分析研究,只要研究者不曾忽视、否认或遗忘复杂事物的整体特性,在将它分析为简单、低级的成分时,还念念不忘地关心要将它们予以整合,从而复制出或恢复其原有的整体特性(也可能未能完满实现),就不能把他们称为还原主义者。
  但是,超个人心理学者显然没有理解到这一点。不少超个人心理学家错误地认为,凡是将高级、复杂的心理现象分析为简单、低级的成分的研究都是还原主义,而不管他们是否否认或拒绝复杂现象的整体特性或机能。这就导致他们对还原主义范围的不合理的扩大。有的超个人心理学的书中几乎把所有不属于超个人心理学的其他派别都视为还原主义,甚至认为主流心理学中的心理学派都是以还原主义为其方法论基础的。这种错误的理解不仅歪曲了整个心理学的现状,对他们自己理论的建立也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危害。
  对反还原主义的错误理解给超个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了极其重大的影响。正是在反还原主义思想的支持下,他们无止境地扩大了心理学研究的心理现象的范围。一大批过去不常为心理学所关注的心理意识现象,包括各种宗教经验、虚幻的意识经验,都进入了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当然,抽象地讲,这些东西被纳入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如果认真地对它们加以科学地处理,也是无可厚非,甚至是值得欢迎的。但重要和关键之处在于,在不恰当的反还原主义理论思想的支配下,加上他们对各种神秘奇异现象的偏好,使他们不愿意也反对他人对这些神秘神奇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或以已知的科学知识加以解释说明,而宁愿停留在这些怪异现象的表面特征的认可上。这样,由于无法弄清这些现象的起源和本质,就只好把它归属于超越人类之上的精神实体的作用了。
  这种影响的表现之一是许多超个人心理学家们在对整个的人进行研究时在人的肉体生理层面与心理层面之上又增加了一个“灵”的层面(由于超个人心理学缺乏内部的统一性,对这一层面的称呼甚至层面的数目的认定也各不相同)。他们反对和批判把这一层面仍然归于心理层面的“两分法”,认为这一层面的心理事实与一般的心理活动无缘并无论如何是不能用一般的心理活动的规律加以解释说明的,因而最后不得不归之为一个超越的精神实体的表现[2](p202)。当然,在主张这种“三分法”的人们当中,也有人并未达到这一最后结论,例如弗兰克尔。这也表现出了他们理论立场上的重大差异。
  这种影响的最完满而淋漓的表现是在超个人心理学的意识理论上。
  超个人心理学意识理论的共同特点是认为意识有许多不同的等级或水平,通常所说的人的清醒状态下的意识只是其中的一个等级甚且是其低级的等级,此外还有许多较高的等级,这些等级的意识以其神秘神奇的性质而超越于清醒的意识之上。这些高级的意识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而且其本身是不可进行分析研究的。
  当代超个人心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维尔伯所提出的意识谱理论可以作为超个人心理学意识理论的典型代表。这一理论的出发点是:人与天地万物原本是息息相关、浑然一体的。只是由于有了意识,人便开始在自我与自然、环境、他人、自己的身与心等之间划定一种界限。界限的划分导致其间的孤立、割裂和冲突并成为人生痛苦的根源。而这些冲突和痛苦的最终消除则依赖于意识的发展、提高,最终上升到所有设定的界限都被消除掉的无界限的境界[7](p60-61)。
依照意识中所设定界限的多少及其得到消除的程度,维尔伯把人的意识的发展分为不同的层次和水平。阴影层是意识范围最狭窄的层次,这时自我甚至在自己的心理内部划界限,把其中一部分被认同的称为“角色”而把其余部分不被认同的称为“阴影”;自我层的范围有所开阔,这时意识只在自己的生命整体的身心之间划界,把身体从自我之中分离出去;存在层中意识的范围更为扩大,在这一层次,人能把自己的身心视为统一的整体,而把这一整体与外部环境区分开来;心灵层是意识的范围最无限广阔的层面,是一种无界限的境界。这时人体会到自己与宇宙的一体,认识到个体意识与宇宙的绝对本体的同一性。维尔伯称之为一体意识或宇宙意识,并认为只有这一层面才是真实的意识状态,而其它层面本质上都是幻觉。此外,维尔伯还在存在层与心灵层之间安排了一个作为心灵层的辅助层面,用以帮助打破我和非我之间界限的“超个人夹层”[7](p61-62)[8](p390-391)。
  这一理论的可取之处在于它毕竟罗列出了意识(自我意识)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征。从自我与环境的区分到自我的身体与心理的区分以至在心理活动中的恒久、稳定中心部分与易变部分(詹姆斯曾区分为主动的自我与被动的自我)的区分等,是符合意识发展的实际进程的。
  把“心灵层”之外的其余层次都归之为“幻觉”,完全是一种不顾人的现实生活的胡说。如果这些区分都是非真实的,我们真不知道维尔伯其人在生活中将如何对待其家人、同事、朋友,将如何对待其生活所需要的物品,将如何进行其正常的工作。至于说这些区分是人生痛苦的根源,也是毫无根据的。的确有些人的苦恼是由于不善处理这些被区分开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引起的,但这绝不是这一区分的罪过。须知,一般人在作出这种区分时并未将它们完全割裂、对立起来。例如当把个人与环境区分开来时并未否认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处理好这种关系的必要性,因而也不会导致维尔伯所说的痛苦。可以说,这些区分都是必须的,是意识的正常发展的结果,是一种进步。问题只在于在作出这种区分时如何充分看到被区分开来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力求避免片面性和割裂。
  与这一点有关的是在这几个层次等第的排列上。由于对这种区分的评价的片面和错误,自然导致他把“阴影层”置于错误的顶端,认为这一层面是与“存在层”和“自我层”相较意识范围最窄狭的层次。而这一观点也是有悖于人的意识发展的实际的。从意识发展的实际过程看,应该是,区分越是细微深入,越是意识的进步。只要能充分注意到区分出来的两个方面的联系,这种区分就是有益无害的。维尔伯显然是由于对一种片面性(只作区分而否定联系)的后果的惧怕而导致了自己的片面性和错误。
  至于其关于最高的“心灵层”的解释说明,问题则显得更多一些。
  首先是对这一层面的意识状态的心理方面的特点没有一个好的可以理解的说法。这种意识在许多地方也被人们称为“天人合一感”或“同天之感”。但它究竟是一种感觉,抑或只是一种想象或信念,始终难以弄清。这一层次究竟如何在“超个人夹层”的协助下得以生成并打破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界限,也没有一个明白的说法。虽然维尔伯也曾提出过人们在进入这一境界的途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危险以及防治的措施,但于此也并无帮助。
  至于宣称这种“心灵层”中所达到的“一体状态”才是真实的意识状态,更是绝顶的胡言乱语。按其本意来说,这里的真实状态,并非指的是这一状态的确实存在,而是指的这种状态所表现的东西与现实世界的相符合,即其真理性。而如果按这种理解来看,它的“真实性”是大成问题的。
  谁也无法否认在某些人的头脑中确实存在过这种“一体状态”之类的意识状态,因为这种状态只有其本人才能确切知道并且与其他人的类似体验有相当大的差异。但这种状态所表现的东西显然是与真实的现实不相符合的,不具有真理性,是一种幻觉或纯主观的虚构。
  一个人可以在自己的头脑中引发各种奇怪的“同天的”与宇宙合一的表象,但他(而且整个人类也是如此)其实是不可能“同天”的。固然,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宇宙相合为一的。当一个人还未出生时,天、宇宙早就存在了;当一个人死灭之后,天、宇宙仍然存在;而在一个人生活的整个存续期间,在所存在的整个宇宙的其余的部分,也都是离开个人独立地存在与发挥作用的,而一个人如果想正常地生活下去,他就必须把这些其余部分当作独立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而加以认识和适应。这样,如何还能说得上天人之间的合一和相同呢?冯友兰先生曾精辟地发挥过这一思想。他说,即使那些自觉其“同于大化”的人,也“只于其有身体时,有同天的自觉”。佛家认为证真如者,可以永远有证真如的自觉。但是,由于“有自觉必依身体”,因而“所谓证真如者所有的自觉”,“所谓涅pán@①四德:常、乐、我、净”,以及“同天者所有底自觉,都只于其有身体时有之”[9](p96-97)。他的这些话对于理解各种“同天”感受的虚妄性,无疑是有启发的。
  还有一个关于这种状态的存在方式或存续时间的问题。维尔伯并未接触到这一问题,然而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果界限的破除确是达到物我不分,物我两忘的融合地步,而这一状态又是连续不断地持续下来的话,人的生活将无法继续,因为一切行为,活动都无法进行了。在这一点上,似乎最好的办法是只把它看做一种短暂的瞬时间的感悟。如中国禅宗佛教中常说的那样:“悟前山是山,水是水;悟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悟后山还是山,水还是水。”[10](p222)悟时的看法固然重要,但它并不改变日常生活中的正常认识,因为人终归还是要生活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超个人心理学的意识理论是一种漏洞迭出的错误理论,这一理论违背人类的现实生活,违反已有的科学知识。想用这种虚假的理论以及其所宣扬的虚幻经验来证明超个人、超自然的心理或精神实体的存在,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三、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
  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亦即其对科学的看法以及如何对待科学,是其理论体系中又一重大的根本性问题,是最终决定其性质和命运的问题。
  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的根本特点是,从反对科学主义入手,最终却达到否认科学精神的指导作用,它否认人类知识之有真伪之分以及辨别这种真伪的必要,甚至否认心理学之作为科学而存在的事实。
  所谓科学主义,是一种不适当地夸大科学的职能和作用范围的观点和作法。因此,反对科学主义是必要的。而超个人心理学之要求反科学主义也是应予肯定的。但是,绝不能因为科学主义的错误而导致反对一般的科学精神,即要我们的一切思想都符合实际,尊重事实和理性的那种精神。
  科学主义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它对科学本身及其作用的看法和它对科学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看法和处理。
  就其对科学本身的看法而言,科学主义的错误在于对科学的迷信,对已发现的科学原理和事实,缺乏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把它看成无上的,不需要不断完善和改变的东西。这在比较成熟的科学门类中表现较为突出。而在像心理学这样的欠成熟的学科中,则又有些不同。其表现得最为常见的则是与一般的自然科学看齐,用自然科学的标准规范自己并在研究工作中只采用自然科学中所通用的方法。
  从科学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看,科学主义的错误则在于片面夸大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同时忽视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宗教、艺术等)的作用。
  不能不承认超个人心理学在反对科学主义方面的成就和意义。超个人心理学提出和研究了许多前人所没有研究过的问题,运用了许多心理学中未用过的方法。例如,研究各种奇妙的宗教体验和各种教派的静修方法并加以改造和运用,有的人还主张运用一种脱离各派宗教教义的纯粹的静修。这种胸怀、胆略以及其所带来的贡献,是应该受到欢迎、予以肯定的。但是,科学的发展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给以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但对它的进步作用还是应予以充分肯定的。
  就科学本身而言,其发展确实是有局限性的。不要说对许多领域的许多现象还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就连那些它所熟知领域中的熟知的问题,也仍然有许多弄得不彻底;某些长期以来被确认的东西,随时事之推移进展,也有被认为不正确的或不完全正确的。但是,不管怎样,过去被科学所确定的基本事实和规律中,总有一些是不能被完全取消掉的,不管要作怎样的补充和修正。这一点,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及其间关系的理论给出了最明白易解的说明。
  就其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科学与它他社会意识形态,功能各异,科学自然不能取代它们。但科学它们之间却有着重要的不容忽视的联系。如,宗教和艺术都不是科学,但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的宗教学和艺术学则是科学。后者正是对前者的发生、发展、社会功能以及其中的各种理论进行分析评价的学问。宗教的各种理论、艺术的各种手法,虽不属科学的范畴,但其本身却有个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而这正是关于宗教、艺术的科学所要研究的。另外,在这些其它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一般来说也是既有其科学的合理的内容,也有其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甚至作为宗教的原始表现和伴随物的巫术,除了不科学的虚伪的东西之外,也总还包含有一些合理的科学的成分,如改变外在生活条件,使用某些药物就可以改变和控制人的意识状态等等。只不过在其对现象的解释上,纯属荒谬无稽而已。因此对它们的研究分析,就必须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将这些方面区分开来,承认、接受其合理的方面并对其不科学的方面加以摒弃。
  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是应该提倡科学精神的。所谓科学精神,就是一切思想、行为,都要从客观现实的实际出发,要符合这种实际的要求,其中也包括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实际状况。但是,这种要求只是一种原则上的最高的要求,并非在任何条件下,任何人,任何时刻都必须要做到。这是不可能的,也并非必要的。例如,我们不可能要求宗教活动家及其信仰者一下都抛弃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和膜拜;对某些以“准巫术”的方法治疗精神疾病的作法(所谓“空箱技术”之类)也不妨任其存在。因为它们的存在还有其现实的理由,是不可能加以禁止的。但是,从总体来看,从对整个社会的思想引导上,在对国民进行教育的科学文化部门的工作中,科学精神则是必须要加以认真实行的。
  超个人心理学反对对科学的“迷信”,反对科学的这种“霸道”,还是有一些道理的,如果上述的不当作法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但是,如果从此继进而达到否认人类有关现实世界(其中包括人的主观精神)的知识可能有真伪之分,对其真伪需要加以判别,只有真实的知识才是最终地有用的这些最基本信条的话,那就是极大的错误。
  超个人心理学所走的正是这样的一条道路。他们不只是反对上述的那些不适当的作法,还反对科学精神本身。他们否认有关心理、心灵的知识之中有正确的与错误的之分,也反对对其真伪加以辨别和弃取的必要,而是将有关的“知识”一股脑儿推向广大群众。它也自称为“心理学”,但却不顾社会对各种学科要提供真实可靠的知识的根本要求,硬将许多非科学的东西塞入其中。为了使自己的这种作法合理化,他们竟然将心理学定位于科学之外,而将之归结为一种“关于人性知识的研究”,并认为人性的知识可以来自三个不同的途径:感觉,心智和沉思。而且,这三个方面的知识不能用同一的标准来加以要求。例如,通过沉思而得来的关于超越的经验和体验,就是不能用通常的感觉的和理智的标准来加以要求的[7](p133-134)。
  这样一来,超个人心理学就为自己争来了极大的方便和自由,它可以随意地将他们通过“沉思”的方法所得到的任何“关于宇宙人生的各种领悟和智慧”毫不费力地都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包括各种与现代科学成就格格不入的超乎自然的神灵和精神实体在内。然而,也正是由于撤除了这一条最终的限制和屏藩,使一切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都合法地进入它的领域之中。由于它“没有逻辑的理由”“去限制人们将巫术、魔法甚至恶魔崇拜一股脑地混进超个人心理学的大熔炉”而使之“成为非学术的、奇谈怪论的被拒绝的或远离当今文化的各种力量的摸彩袋”[7](p138)。
  从以上可以看出,超个人心理学从反对不适当的抬高和迷信科学出发,最后却走上了否定科学以及科学精神的境地。这为他们坚持其超个人心理的主张消除了障碍,大开了方便之门。但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它成了各种荒诞不经的鬼怪之说的避难所和渊薮。其所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重了。
    四、结论
  从以上可以看出,人生意义论,意识论、科学观乃是超个人心理所由以建立的三项基本依据或三个基石。它们使超个人心理之说立意于前,“证验”于中并最后得以确认。超个人心理学遂得以“确立”矣!然而,又由于这三个方面同样的荒诞和不足为据,超个人心理的根本的主张不能不是建立在沙滩上的高楼,一点点的震动都会使之坍塌下来。
  从超个人心理学所可能发生的社会作用上分析,它重视人的超越个人利益的价值,重视人的精神生活的意义,大力呼求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这一些,对于减缓人们对私利的追求,提高对精神生活的关心,注意对环境的保护等无疑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唯心的基础上的,就不能不大大地降低了它影响人的力量。
  至于它的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消极作用,也是不容否认的。固然,一种力倡超个人、超自然的精神、心理实体的无上作用的理论,在哲学上是错误的。而真正造成更大的危害的,恐怕还是它在证明其理论并加以坚决维护时所运用的方法,即无条件地肯定虚幻意识经验,把它当作现实的东西和否认心理学知识必须受到真伪检验的科学精神的那种作法,而其中为害最大的是对虚幻意识经验的肯定和宣扬。
  虚幻的意识经验对人的生活活动有重大的有时是不可抗拒的影响。特别是对那些由于理论思想较低下因而不善于区别虚幻的意识经验与现实的意识经验的人来说,更是如此。虚幻经验常常是如此的生动和直接,以致许多人难以摆脱它的纠缠而视之为现实的东西。这样,他们就会把梦中、催眠状态中以及在各种特异刺激的条件下甚至是服用致幻药物时所见到的一切都当成真实可靠的东西。我们只要看一看历史上的许多“通天”的人们如何轻而易举把广大信众集聚在自己的旗帜之下,前一时期风行一时的各种气功大师们如何以“开天目”的办法成功地诱骗广大的信众这样的一些事实,就可以看到盲目地相信虚幻经验的可怕后果了。